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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美事件的影响已远远超出国美本身

    经理沙龙——经理论坛
    作者:南京猎头
    出处:南京猎头网
    发布日期:2010-9-29 16:51:00

    自国美事件8月初曝光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9月2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已经结束,届时胜负已经明了,现在关于国美事件的讨论仍不时见诸各种媒体,真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此前也曾写过几篇博文。其实,细想起来,这件事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其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国美本身。

    第一、就创始股东而言,当然这里主要指大股东,他们需要思考在公司上市之后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

    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决定了作为创始人的大股东在上市之前一定是兼具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角色,这个阶段,无论是否引入职业经理人,作为创始人的大股东一定会确保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为此保持一定的股权比例是必须的,通常都会超过2/3,至少也不会低于51%,以保证绝度多数或者相对多数。但公司上市之后,情况会发生变化,大股东的角色也将随之改变,往往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继续掌控公司,即使不具体参与公司经营也要确保掌控公司的发展方向,对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在这种定位的指导下,大股东(或者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比例仍然要保证不低于51%。黄光裕之所以如此被动,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仅仅持有约1/3的股权,这样的股权比例只能保证他的否决权,但不能保证他的决定权。

    另一种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普通意义的股东,这种定位本质上与通过二级市场持有股权的财务投资者是一样的,这种定位的背后其实就是他希望在合适的时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退出套现。在这种定位的指导下,他的股权比例一定是逐步降低的。黄光裕此前一直在减持,其行为本身似乎是要套现退出,将自己定位为一个财务投资者,但此次陈黄争端反映出来的却是另一种定位——他仍然想掌控公司,既然如此,当初减持的合理性及动机就很值得怀疑,这一点恰恰成了陈晓阵营攻击他、甚至起诉他的理由,也是众多中小股东不满的理由。

    黄光裕此时的尴尬很大程度上是他自己一步步走出来的,江湖上混,早晚是要还的。表面上看是黄光裕的入狱这一突发事件导致了今天的局面,其实就算黄不出事,今天的局面也不能绝对避免,西方资本市场屡屡爆出的恶意收购就是明证。既然希望继续掌控国美就不该大量减持,既然大量减持就不该希望继续掌控,没有两全其美的事,不可能所有的利益都让一个人占了。

    第二、就财务投资者而言,都在这个行里混,虽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他们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不应该扮演什么角色,但每个行业的长期存在都会自发形成一套潜规则。

    纯粹的财务投资者投资股权的目的就是获取投资回报,其获利途径就是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股票升值,基于这样的目的,长期以来在这个领域里就形成了公认的潜规则——不谋求对公司的控制权,更不会与管理层联手对付大股东,因为他们知道联手管理层对付大股东的行为极易引起那些潜在投资对象的戒备心理。

    自从资本形态分化为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以来,两者一直都是相互依赖的,产业资本借助金融资本发展实业,金融资本借助产业资本获取收益,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谁统治谁的问题,要说两者有区别,主要体现为金融资本追求相对短期的收益,产业资本追求相对长期的收益,所以有时候两者会有分歧。当他们产生分歧时,金融资本常规的、符合潜规则的做法有两类,一类是毫不犹豫地抛售股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用脚投票,另一类是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否决大股东的议案,反对不成就用脚投票。金融资本的潜规则就是不谋求、不挑战大股东的控制权,既然大股东不能满足其利益,那就躲着你。之所以形成了这样的潜规则,一是金融资本的性质,二是不刺激其它产业资本的大股东、不使他们对金融资本产生戒备心理,以致破坏两者的依赖关系。

    贝恩与陈晓联合图谋国美控制权的行为恰恰违背了金融资本的潜规则,不仅会影响到贝恩自己今后的投资行为,甚至连累到其它金融资本无辜受害。国美事件最终无论谁胜胜负对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共生关系都会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第三、就职业经理人而言,无论怎么说,职业经理人作为一个整体都是离不开货币资本的。

    在工业经济时代,货币资本处于绝对的统治地位,职业经理人这个拥有知识和智力的群体必须依附于货币资本才能体现其价值,从而获取收益。现在是知识经济时代,职业经理人所拥有的知识和智力也成为一种资本形态,尽管如此仍然无法脱离货币资本而独立存在,职业经理人的价值仍然要通过货币资本才能得以体现,两者的关系由工业经济时代的货币资本占据绝对统治地位演变为相互依存的关系,仅有货币资本但缺少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仍然无法创造价值、获取投资收益,仅有智力资本而没有货币资本,就好比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生存。相对来讲,货币资本是根、是皮,智力资本是木、是毛,无根则肯定无木,无皮则一定无毛。

    知识经济时代货币资本与智力资本的关系决定了,两者都有自己的行为规则。货币资本的拥有者——股东必须善待智力资本的拥有者——职业经理人,根据其贡献给予其应有的回报,同样后者也必须恪守信托责任,在股东授权的范围内依法行事,为股东创造价值。与前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长期形成的潜规则类似,职业经理人市场也有其潜规则——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可能被解雇、但不至于影响其职业生命,因为创造不出价值的原因很多,不能全部归咎于职业经理人,但如背叛大股东、即使背叛前也为股东创造了价值却不能被原谅,既然可以背叛原来的大股东,也可以背叛今后的大股东,总而言之一句话,由于一次背叛极可能毁掉整个职业生命。

    处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定的阶段,大量的民营企业正处在家族体制向现代企业体制的过度时期,创始人对职业经理人本就心存疑虑,国美事件最后如是陈晓获胜、黄光裕出局,将进一步加重民营企业创始人对职业经理人的疑虑,很可能延缓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变的进程,最终损害中国的民营经济整体。笔者在《陈晓,你赢了又如何》一文中阐述的也正是这一观点,也许陈晓代表了真理、代表了国美正确的发展方向,但相对于目前的民营企业阶段,陈晓的行为无论如何都是弊大于利,不仅是对其个人,更重要的是对整个职业经理人群体。

    第四、就企业监管体系而言,国美董事会居然推翻股东大会的决议,其影响同样深远。

    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明确规定了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没有见到“董事会可以决定董事人选”的法律条文。如果对照中国的公司法,陈晓领导的董事会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既然违法就应无效,但后续的事实显然说明了陈晓董事会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也许是因为国美在香港上市,香港的法律允许这样做。

    按照常规的理解,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会应该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受托人组成的董事会应该履行受托义务,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职权。很显然,陈晓董事会超越了这个简单逻辑,陈晓行为的合法性如果确实是两地法律差异导致的,对希望赴港上市的民营企业而言,则又多了一项不确定性。

    总之,国美事件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国美本身,无论是公司创始人、股东还是职业经理人、财务投资者都应从国美事件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思维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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